辽宁大学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药学院党总支公告
按照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党委第二巡察组自2023年3月31日起,对药学院党总支开展为期2个月的巡察工作。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药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受理内容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电话、信访电子邮箱、信访信箱、巡察工作意见箱和信访接待室,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信访电话:1573402419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1:30、13:30—16:00;
2.信访电子邮箱:lnuxcz@163.com;
3.信访信箱: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071信箱;
4.巡察工作意见箱:放置在崇山校区蕙星楼623教师办公室斜对面楼梯间;
5.信访接待室:崇山校区蕙星楼西配楼609室,接待时间为:(工作日)09:00—11:30、13:30—16:00。
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0日16:00。
党委第二巡察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