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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6-03-25 16:04  

按照《辽宁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长兰
副组长:高健
组员:陈立江、王晓芳、陈烨、郝爱军、刘玉峰、刘宇
秘书:宁宝入
二、复试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陈长兰
副组长:高健
组员:陈立江、王晓芳、陈烨、郝爱军、刘玉峰、刘宇
秘书:宁宝入
三、复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采用百分制。
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30分,由公共基础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70分),包括药学英语为30分(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为40分(采用面试形式,每人15分钟)。
面试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陈长兰
组员:陈立江、王晓芳、陈烨、郝爱军、刘玉峰、刘宇
秘书:宁宝入
五、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工作小组
组长:高健
组员:马晓君
心理素质测试由心理测试中心组织。
六、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总成绩
七、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思想道德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调剂工作
根据复试成绩直接排出录取顺序。

 **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携带大学期间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药学院
2016年3月25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试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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