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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2017-03-24 14:10  

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长兰

组员:陈立江、高健、马晓君、刘宇

二、复试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陈长兰

组员:陈立江、高健、马晓君、刘宇、王晓芳、陈烨、郝爱军、刘玉峰、郑夜白

秘书:李娜

三、复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四、复试差额比例

150%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采用百分制。

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30分,由公共基础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70分),包括药学英语为30分(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为40分(采用面试形式,每人20分钟)。

面试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陈长兰

组员:陈立江、刘宇、王晓芳、陈烨、郝爱军、刘玉峰

秘书:李娜

六、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工作小组

组长:高健

组员:马晓君、郑夜白

心理素质测试由心理测试中心组织。

七、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总成绩

八、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7级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九、调剂工作

根据复试成绩直接排出录取顺序。

 

 

 

辽宁大学药学院

2017年3月22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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