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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19 16:47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调入考生报考的学科门类为医学类。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于外国语科目,只接受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一)可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0702

药剂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二)接收调剂的时间

药学院首次开启调剂系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6:00至5月20日19:00。请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关注接收调剂专业相关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调剂考生一般采取等额复试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69

                           电子信箱:xifengyuayn@163.com

 

本实施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药学院

                                                                              二○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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